我覺得創意大致可以分成三個層次。
1. 無中生有,沒有人見過。
2. A+B 或者再加C、D。
3. 想辦法把原來就有的東西做得更好。
第一類難得一見。第一次看到大概會"哇!這是什麼"
第二類是把不同的東西湊在一起,湊得好的話 也有第一類創意的效果。
第三類是可能不太能算是創意,算是改善或改進。到這一個階段的話 做苦工的程份就高了。
舉例來說,IPHONE和它的平台算第一類的話,IWATCH就是第二類了。其它跟著做的廠牌只能算第三類了。就學術界的Paper而言,第一類也很少見。第二類如果把兩種東西組合的很好的話 一般也就能上很好的期刊了。大部分的PAPER都只是第三類。業界來說,做改進類的東西就可以賺錢了,第二類的產品就已經很少了,有出現的話都是大話題了,第一類的產品能做出來也不一定賣的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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